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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5-04-05 19:43:51

第二阶段,着重考察执行错误依据的授益性行政行为所影响利益的性质以及对该利益影响的程度。

[89]虽然合宪性解释的界限轮廓相对清晰,但其实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72]这样,法院实际上可以通过回避宪法方法来过度执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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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张翔:《两种宪法案件:从合宪性解释看宪法对司法的可能影响》,《中国法学》2008年第3期。[90]另一方面,这种相对的不确定也会导致合宪性解释方法的滥用,从而可能使得司法者成为立法者的帮凶,而以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姿态来推卸本来应该履行的司法职能。前引[4],魏德士书,第326页。另一方面,这种借援在方法论的支撑下也在形式上体现了法院对于宪法意旨的贯彻。[54]参见前引[20],陈新民文。

就上面担忧的本源来看,其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司法及其裁量偏离了应然轨道,而并不涉及该方法自身的正当性。就普通法院的一般司法权而言,司法裁判只就诉讼个案发生形式或实质的既判力,其法律见解只是支持判决的理由,故如运用合宪性解释也不会发生超越个案拘束力的问题。该解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行使管理国家对外事务的职权,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属于国家对外事务中的外交事务范畴,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统一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如何科学地理解宪法自觉的内涵及其意义,是宪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就不可能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求的作为根本法的宪法。

宪法自觉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首先依赖于个体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性质、地位、内涵和功能的正确认识,缺少正确的和必要的宪法知识,不可能形成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上的自觉。在法理上把宪法工作的行为属性定位在公务行为上,能更加精准地解释党的十二大修改的党章所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内涵,以及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共产党宪法实施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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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再如,以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为例,该基本法的解释就首先借助于对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九)项的解释来完成的,把宪法解释作为基本法解释的前置条件,强化了基本法解释的正当性。宪法实施的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升了宪法实施工作效率,强化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根本法保障作用。(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进入 莫纪宏 的专栏。

从社会整体来说,只有全社会成员都信奉宪法、尊重宪法,在交往时愿意按照宪法的价值要求和制度规范来处理彼此关系,宪法实施才能获得强大的社会心理支撑。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加强宪法直接实施以及加强宪法直接实施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宪法自觉提升宪法实施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首次提及宪法自觉一词。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中国宪法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全面实施宪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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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通过审查香港基本法与现行宪法之间的一致性,得出结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尽管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尚未依据宪法决定紧急状态,但该法通过立法形式肯定了现行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可以直接实施,而不是必须通过具体化为法律才能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此作了全面和系统的阐述,科学揭示了宪法实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与此同时,由于该解释是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来使现行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得到了具体适用。2018年3月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又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写进了宪法。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宪法工作作为一项描述宪法实践活动的术语,是与履行宪法上的职权职务密切相关的,通常被用来指称具有宪法上赋予职权职责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宪法职权职责的行为。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立法监督制度设计方面首次通过法律条文肯定了合宪性审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和程序的合法性。

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各项成果也离不开宪法的确认和保障。为贯彻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宪法作为根本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因此,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宪法至上、人民至上是高度统一的宪法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强调指出: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宪法自觉从认识形态上来看,是认识主体对宪法性质、地位、内涵和功能所形成的正确认识,是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上的自觉。在具备了必要的宪法知识基础上,就形成了个体与其了解的宪法知识之间的互动关系,个体对宪法知识的认可和接受度,决定着个体思维和行为能否信奉宪法的价值要求和制度规范。

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体现党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的宪法。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在培育宪法自觉方面都担负着责任。只有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争做宪法实施的主人翁,把宪法视为神圣准则,才能有效地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最重要措施就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根据该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宪法工作的基本特性是履行宪法职权职责行为的公务性,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行使基本权利或者履行宪法义务的行为,因为行为的效果不具有直接的公务性,一般不被纳入宪法工作的范围,只是一般的宪法活动。

合宪性审查在制度上的正式体现,最早可以追溯到香港基本法符合宪法的审查决定。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宪法实施是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项大政方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也要根据宪法,这就从制度源头奠定了依宪立法原则的权威,确保宪法在立法工作中居于支配地位。在今后宪法实施实践中,进一步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关键要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法律程序,同时,还要在立法监督制度上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立法监督机关所进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要在宪法解释工作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程序发布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对宪法相关规定、原则和精神作出的正式解释和说明,为强化宪法实施工作的法律拘束力提供必要的制度依据。应当说,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求以来,围绕着合宪性审查,从组织体制到具体制度,已经打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组合拳。党组织和党员本身不能等同于作为整体的中国共产党。

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大政方针在法治实践中具体贯彻落实的行动指南,至少包含两方面的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只有个体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权威持积极和肯定态度,宪法的法律规范特性才能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的功能,信奉宪法、尊重宪法和依宪办事才能成为宪法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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